(一)尊重儿童,全面发展。遵循2-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,关注个体差异,制定科学的保育教育课程,促进每个婴幼儿在身体发育、动作、语言、认知、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和谐发展。
(二)安全健康,科学规范。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,切实做好婴幼儿的安全防护、营养膳食、疾病防控等工作,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,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。
(三)保教合一,积极回应。坚持保育和教育紧密结合的原则,保中有教,教中重保,自然渗透,教养合一。提供支持性环境,敏感观察婴幼儿,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,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。
注:
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-6岁幼儿入园需求,且具备为2-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,可以开设托班。
婴幼儿入托年龄应当为24个月及以上。进入幼儿园托班前,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,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,合格后方可入托;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,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。
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,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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